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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5年!I 陶江金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30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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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不停、不等、不推、不拖,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和“六清”行动的开展,2020年7月26日,该院对陶江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陶江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骆金文、陶建海、曾辉、杨耀武、曾宇荣、林成恒、骆伟、杨雄贵、尹融明、尹黎鸣、陶福、陶强、骆金豪、凌勇、曾焕超、郭成、韦明海、林耘幸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约2008年始,陶江金利用其来自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的地缘条件,凭恃“府城帮”的恶名,混迹于武鸣区的地下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再暴力讨债,以暴力张扬而“扬名立万”形成了非法影响,逐渐聚拢了骆金文、曾宇荣、骆伟、陶强等。2012年12月、2013年1月始,陶江金以提供保护维持治安(俗称“看场”)为由,带领骆金文、曾宇荣、骆伟、陶强及林思立(另案处理)等人强行非法控制武鸣区的威尼斯金典娱乐KTV,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由此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后,该组织持续非法控制威尼斯金典KTV,长期进行敲诈勒索。组织成员长期在该场所吸食毒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至2016年,又有组织地对武鸣区梵西酒吧、乐巢酒吧等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对上述场所及好声音KTV进行非法控制,还在上述被非法控制的场所进行毒品犯罪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籍贯为纽带,陶江金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利用其非法影响力,指挥、授意被告人骆金文实施以暴力作胁迫的敲诈勒索犯罪以非法控制娱乐场所,利用非法控制的娱乐场所实施及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毒品犯罪。骆金文直接听命于陶江金,指挥、安排组织成员实施暴力或以暴力作胁迫的犯罪,非法控制娱乐场所,是固定的骨干成员。陶建海于2018年加入该组织,直接听命于陶江金的指挥实施该组织重要的毒品犯罪,负责记录组织成员贩卖毒品的数量,将毒资上交陶江金,是组织的骨干成员。杨耀武于2015年加入该组织,积极实施暴力犯罪,管理组织敲诈勒索犯罪所得。曾辉于2016年加入该组织,积极实施暴力犯罪,管理、储存用于组织活动的枪支、弹药。曾宇荣、骆伟于2012年加入该组织,林成恒、杨雄贵、尹融鸣、凌勇于2016年加入该组织,尹黎明、曾焕超于2017年加入该组织,积极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尹黎明多次贩卖毒品,凌勇贩卖毒品。以上杨耀武、曾辉、曾宇荣、骆伟、林成恒、杨雄贵、尹融鸣、凌勇、尹黎明、曾焕超均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韦明海于2018年加入该组织,听从陶建海指挥多次实施贩卖毒品犯罪;骆金豪于2013年加入该组织参与组织的敲诈勒索犯罪;陶强于2013年、陶福于2015年、郭成于2017年加入该组织,参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林耘幸2018年8月加入该组织,服从曾焕超的指挥,参加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以上6人均是该组织的参加者。
以上组织成员,陶建海由陶江金带领进入组织后,再邀韦明海加入进行毒品犯罪。其他成员则是威尼斯金典KTV等娱乐场所被该组织敲诈勒索长期非法控制时,成员间相互邀请而聚拢加入该组织。
通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该组织敛取“保护费”19.9万元,勒索娱乐场所给组织成员免单消费。使用保护费租赁场所供组织成员使用。通过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利2.1万元。组织成员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获利,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免费提供毒品容留组织成员吸食。发放生活费给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组织成员等,以此豢养组织成员。
以陶江金为组织、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敲诈勒索3起,犯罪数额巨大。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1起,致一人重伤。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2起,情节恶劣;持枪任意损毁财物1起,情节严重。抢劫1起。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
该组织长年在南宁市武鸣区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在武鸣区公安局的“保护伞”纵容组织的毒品犯罪,利用武鸣区公安局的“关系网”为组织成员打探消息、通风报信,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长期非法控制武鸣区娱乐场所,多名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长期被该组织以“看场”为名勒索费用、给予免单消费,被迫接受了一种被非法控制状态下的“正常经营”。多名群众被侵害而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通过对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敛财近20万元,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经营,在武鸣区的娱乐行业造成重要影响。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陶江金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骆金文、陶建海、曾辉、杨耀武、曾宇荣、林成恒、骆伟、杨雄贵、尹黎明、尹融鸣、陶福、陶强、骆金豪、凌勇、曾焕超、郭成、韦明海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按其各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各自的作用仍有不同,量刑时作区别。林耘幸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曾焕超、骆金豪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凌勇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行,对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成立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骆伟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但所提供线索不符合重大立功的情形,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以一般立功对其从轻处罚。骆伟、韦明海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曾宇荣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骆金文、杨耀武、尹黎明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陶江金、骆金文、陶建海、曾辉、杨耀武、曾宇荣、林成恒、骆伟、杨雄贵、尹黎明、尹融鸣、韦明海、陶福、陶强、骆金豪、凌勇、曾焕超、郭成、林耘幸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青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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