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30作者:点击: 次
青秀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不停、不等、不推、不拖,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和“六清”行动的开展,2020年7月26日,该院对陶江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陶江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骆金文、陶建海、曾辉、杨耀武、曾宇荣、林成恒、骆伟、杨雄贵、尹融明、尹黎鸣、陶福、陶强、骆金豪、凌勇、曾焕超、郭成、韦明海、林耘幸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
来源:青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