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6作者:点击: 次
南宁市武鸣区中医医院
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管理,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药购销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推介活动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推介活动的人员。
二、拜访管理
医院指定专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负责拜访管理,确保拜访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一)接待时间、地点及人员
1.接待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四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安排,因特殊情况或因事无法安排的另行提前通知。
2.接待地点:办公区二楼会议室。
3.接待人员:参加接待人员由拜访管理归属部门人员、院纪委或审计科、拜访项目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二)拜访预约
医药代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现场进行预约登记,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类向采购办进行预约,电话:0771-6098579;药品类向药剂科进行预约,电话0771-6098361。
(三)拜访流程
1.医药代表提出拜访预约申请,明确拜访事由、拜访人员,拜访管理部门做好预约登记(详见附件1)。
2.拜访管理归属部门征求拜访项目相关人员意见,并反馈是否接待。如接待,明确回复医药代表接待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如不接待,则说明原因。
3.医药代表按拜访管理归属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访,拜访管理归属部门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详见附件2)。
(四)拜访管理部门
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工作归属于采购办、药剂科管理,由归属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拜访医务人员的预约登记、组织接待等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1.拜访管理归属部门要做好拜访接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拜访管理归属部门及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向医药代表提供医院医用耗材、药品产品信息和使用等相关数据信息;禁止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接待医药代表。若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除拜访管理归属部门组织接待外,禁止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若有违反,将对相关科室及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4.各科室做好监督管理,禁止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活动。如发现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接触医务人员的,应拒绝拜访并及时汇报医院纪检监察室。
5.医药代表应严格遵守医院拜访归属管理要求,未预约者一律不予接待,严禁私自进入医院各科室开展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严禁私自联系非管理部门打探医院内部消息、数据。若有违反,将予驱离、约谈并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影响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将报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6.医务人员如若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告知保卫科予以驱离,并于24小时内向纪检监察室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四、监督问效
医院纪委、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管理部门以及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科室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医药代表拜访工作。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参照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予以问责。
预约电话:采购办0771-6098579
药剂科0771-6098361